各单位、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5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69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计划(2023年修订)》(内医党发〔2023〕31号)文件要求,现将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范围
2022年、2023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录的博士。
二、遴选条件
(一)2022年公开招聘入职博士,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5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69号)中的基本条件及评价标准施行。
(二)2023年公开招聘入职博士,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计划》(内医党发〔2021〕58号)、《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计划(2023年修订)》(内医党发〔2023〕31号)中的基本条件及评价标准施行。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人员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至臻”人才申请表》或《内蒙古医科大学“致知”人才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成立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考核组,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组成。根据遴选人员填写的人才申请表,结合学校发展需要进行全面考核,对遴选人员的背景情况、资格资历、教学、科研情况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对遴选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形成意见,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人事处汇总相关材料,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评定会,并根据评审结果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
(四)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于5月6日前将纸质版遴选报告、资格资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任务书等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其中,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材料一式两份。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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