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公示的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有关规定,我校通过发布人才引才公告、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估认定、考察、体检及研究等程序,拟引进额尼斯等3名博士人才,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拟聘岗位

1

额尼斯

1985.12

博士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

美学

美术学院绘画专业教师

2

徐强

1984.10

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

建筑学

设计学院环境设计专业教师

3

其丽木格

1995.12

博士研究生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

通识教育学院大学语文教师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公示期内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3679877;0471—4973115

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4年11月10日

原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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