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通过现场考核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的通知》要求,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3号)等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系人∶陈俊俊

电 话∶0471-6651883

邮 箱∶nmgnmtzy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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