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安排,现将管理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我校拟于2025年2月底公布资格复审时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
(二)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新华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具体资格复审工作室见后续通知。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材料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序,现场留存复审材料(各类证明的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查看,不留存)。复审材料如下:
(一)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与报名时所用的证件一致。
(二)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表上相应位置亲笔签名。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所有学习阶段(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等。
1.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1份有效期内的所有学习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毕业或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认证书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佐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材料
如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不能佐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等条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将外文证明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证明,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六)“高校毕业生”佐证材料
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所在证明,并标明存放时间(参考模板见附件2)。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七)中共党员证明
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请提交党组织关系所在地近期出具的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八)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如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民办高校、国有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
参加资格复审时已更换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的离职材料。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其他有助于资格审核的材料。
四、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所填报的信息有误、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资格复审存疑的人员,我校将集中研究,电话告知其审核结果;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予以登记并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要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面试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面试。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艺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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