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制度实施细则》(包医院发〔2024〕152号)要求,定于2025年3月开始对符合助教制度规定的实施对象开展培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并根据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于3月6日前提交“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仅需填写学院聘用意见及之前的内容。
2.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确定聘任人选。聘任指导教师根据实施助教工作教师特点制定“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见附件2) 并于3月20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对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对象进行教学能力相关培训,并适时对教师助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贾慧敏
联系电话:7167828
附件1:包头医学院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2:包头医学院实施助教工作教师助教培养计划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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