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关于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关于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称“招聘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简称“报考指南”)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下实地审核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大厦5层共享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确认签字,从报名网站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佐证材料。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佐证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以及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等。因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经本人确认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一份。

6.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3张。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主要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及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所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名额空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拨打本人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声明,并由报考单位留存。

4.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5.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工作时间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10-64070565,010-65268070。

6.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四、未尽事宜按招聘公告和报考指南规定执行。

附件: 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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