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行政编】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招32人,06月10日~06月25日报名)

招录编制:行政编

招录地区:呼伦贝尔

岗位类型:公务员

招录人数:32人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0日-06月25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职位

(一)公开遴选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计划遴选30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副科长职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选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旗(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旗(市、区)及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和自治区设在我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资格条件(含职位表中的各项条件)取得时间须为报名开始日(不含)以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呼伦贝尔市直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八级管理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一般应当在本级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以及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三)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遴选(选调)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选调)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按规定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时至6月12日17时。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定向职位,由各旗(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每名选调生仅可在普通职位或者定向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和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各遴选(选调)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的,遴选(选调)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要以旗(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3.改报申请。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计划。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6月13日9时至12时,审核时间顺延1小时截止。报名期间,各遴选和选调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6月23日至6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重点测查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照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9:00-12:00,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2025年7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公告。

(三)面试

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开展面试。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遴选(选调)资格。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和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对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参加遴选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参加选调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审批表》、任职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遴选资格复审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选调资格复审环节递补由各选调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照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委托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录像录音及评分有关材料应留存1年。面试成绩以通知单形式现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查询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汇总形成考试总成绩,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选调)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于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最终遴选(选调)人员须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

2.考察。遴选(选调)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具有遴选单位调训经历人员进入考察的,与调训有关人员不能作为考察组成员。

考察工作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组应当深入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遴选(选调)等情况。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情况,查阅《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查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有关材料,核查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查询公务员诚信档案及社会信用记录情况。同时,考察组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的主要依据。同时,注重了解被考察人员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相关部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被考察人廉政意见。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3.体检。各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到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岗位试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后,遴选(选调)机关形成考察报告,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2.岗位试用。遴选(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遴选(选调)机关对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结束后,遴选(选调)人员应当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遴选(选调)机关不得留用。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遴选(选调)人员在公开遴选(选调)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任)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6530(遴选)

0470-8216296(选调)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附件1:1.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3:3.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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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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