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介绍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应聘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应聘人员应为202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人员管理
(一)相关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
(二)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6月25日,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联系人邮箱。
(二)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的学院与项目组(团队、平台)组成考查小组,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共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人事处联系人:任老师 0471-4392566
科技处联系人:肖老师 0471-4392310
人事处
科技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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