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人员力量,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人数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计划补充管理九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6名。(岗位设置及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比选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比选范围
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社会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担当作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2.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一般要具有2年以上现单位在编(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在岗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层情况,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党务、经济管理、群众工作、法律、社会治理、志愿服务、人民信访等相关工作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年龄要求原则上为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到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能要求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职岗位(领导职务)不满1年,在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入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情形。
三、比选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人员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报名材料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比选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首次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能够证明《比选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2.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符合放宽情形的佐证材料。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比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选,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可直接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等。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察
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等。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人选情况,综合考虑人岗相适情况,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
(七)公示及试用
对确定试用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三个月的岗位试用。试用期内,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原单位不得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和专业技术等级。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使用综合保障中心事业编制。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比选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二)报名材料扫描PDF文件,压缩包名称为“事业比选: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于6月23日前报指定邮箱(shgzb04714812015@163.com),逾期无效。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4862274,4862401
附件:
附件1: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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