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计划开展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引进10名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海外留学人员须满足录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2025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
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需求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开设课程目录、成绩单、论文等相关材料辅助审核。
本科、硕士教育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6月17日(不含)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引进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glxt.bttc.edu.cn:88/zp.html。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上午9:00-2025年7月1日上午12:00
3.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须实名注册,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在引进期间必须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工作的,责任自负)。
6.考生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报名失败。
7.网上报名上传资料清单如下,考生应将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大小不超过5M: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含本科、硕士阶段);
(3)成绩单(含本科、硕士阶段);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硕士阶段,须在有效期内);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硕士阶段);
(5)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6)《包头师范学院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扫描件(手写签字,附件2)。
(7)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3日上午9:00-2025年7月1日下午5:00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承担。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2025年7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包头师范学院南院图书馆外北侧办公室(从南院东门进入校园)。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5年7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师德师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相关内容。现场指定试讲内容,考生有半小时备课时间,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在30分钟内完成。专业技能考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网络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音乐学院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音乐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能考核包括舞蹈基本能力组合(限时2分钟)+剧目表演(限时5分钟,完整舞蹈剧目,舞种、风格不限)。应聘人员须自备音乐伴奏(伴奏要求:须提供移动U盘作为伴奏储存载体,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伴奏时长须与考核环节展示内容匹配,MP3格式;考试时如遇移动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化淡妆,展示所需服装、道具自备。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现场评分、现场亮分,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4.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发布。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考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7.按照每个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测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
2.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调查询、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生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提出申请。未经我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4.因考察中途放弃、不合格或体检未参加、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不得低于最低成绩,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入职5年内必须考取博士研究生,未考取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五)引进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六)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引进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472-6193088
咨询电话:0472-6193032
请在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拨打相关电话。
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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