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合同制】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公开招聘调解员公告(招3人,06月18日~06月24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呼和浩特

岗位类型:其它

招录人数:3人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8日-06月24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化解机制,有效发挥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呼和浩特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1954年12月1日内出生),具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能力,重点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各类人员担任调解员须遵守从业、兼职等行为限制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于调解工作;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6.具备胜任调解工作的培训经历或工作经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1楼1101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09:00—6月24日17:00;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条件;

5.应聘人员报名应提交《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6月25日17:00;

3.资格初审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4.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要求的工作经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1楼1114调解室;

4.面试考核组成员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5.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官网公布。

(五)公示和聘用

1.对面试成绩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共同发放聘书上岗。调解员补贴依据《关于开展“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执行,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给予办案补贴。在职公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不领取办案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等事宜,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官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0471-5181251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信息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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