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合同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114人,06月23日~06月25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呼和浩特

岗位类型:招警

招录人数:114人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23日-06月25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114名,工作地点在呼和浩特市,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向招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3日(不含)至2007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生源;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23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1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聘用的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1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回避

应聘者凡与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应聘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或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应聘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8.请应聘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后期报名过度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须及时在网上交纳考务费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

(1)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须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由所在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布退费公告时下载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退费相关情况及要求详询政策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交费原渠道退回应聘者,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并将核减的招聘人数调整至其他岗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7月4日9:00至7月5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

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7月6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源但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报考面向“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该岗位且应聘者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还须提供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且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织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具体实施。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之一,不计入总成绩。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应聘者,须自行下载打印《体能测评通知书》和《体能测评表》。应聘者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一份)、《体能测评通知书》(一式二份)、《体能测评表》(一式一份),以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1)男子组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备注: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2.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2次测评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测试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提示: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者,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或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评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者,须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盖有体能测评合格章的《体能测评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以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应聘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可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各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仍不能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还需要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接到反映问题,90日内仍无法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应聘者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应聘者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成绩有效期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保留1年(自考试总成绩公告之日起),成绩有效期内,招聘岗位再次出现人员空缺时,可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十一、薪酬及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须保持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应聘者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一)请应聘者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影响考试。

(二)为避免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请广大应聘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辅警招聘各项工作环节中,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1—6699070,6699097(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471—6699090(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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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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