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加强我市财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计划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附件2: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含2025年7月底前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即199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即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专业及其他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附件2: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所列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7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5年7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毕业上传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以及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7:30,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60人(含60人)的岗位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查,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主要考查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高低排序,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60人的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不设开考比例,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须具备的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筛选进入面试人员资格使用,不计入总成绩。准考证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具体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查的岗位在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资格复审,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考查的岗位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按照引进岗位需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查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中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引进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执行自治区相关规定,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477-8581247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1689
咨询与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附件:附件1:1.《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高层次附件2: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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