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和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计划遴选33名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呼和浩特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及自治区设在旗县区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职位另有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等,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应当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尚在保持相对稳定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影响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
报考资格条件(含职位表中的各项条件)取得时间须为2025年7月以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结合遴选机关需求按照规定进行递补。
(六)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资格的报考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00至7月13日17:0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打印的《遴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和旗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同意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所报考机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职位表)。
各相关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考者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地区单位不能频繁推荐同一人参加上级遴选。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00—7月14日17:00,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执行双人审核制,各单位接收报考者报送的《遴选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确保在资格审查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报送视为放弃。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遴选报名表》的,遴选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并进行报名确认,交费时间截止7月17日17:00。具体步骤为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7月23日—7月25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交费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也可放弃改报,改报时间为7月18日9:00—17:00,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为一科,即《综合试卷》,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凡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2025年8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25年8月上旬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查询面试公告或等候遴选机关面试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在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形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进入考察资格。面试结束后,汇总形成面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如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数不满足1.5:1的,等额考察。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工作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注重了解被考察对象专业素养、职位匹配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出具被考察对象廉政意见。考察组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及结论。
考察阶段因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体检。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检。如需体检,由各遴选机关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到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岗位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2.岗位试用期。遴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转任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相关情况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不得留用。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遴选机关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
在公示、岗位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809127、4807047
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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