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的双重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02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城镇规划范围社区内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身体条件的城镇常住居民。
(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地,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书写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03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7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04禁止情形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正在从事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的。
(二)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05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8月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到所居住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登记报名。
06面试和机操
(一)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
(二)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三)面试结束后逐一对面试人员进行机操测试,机操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四)面试人员必须用国家规定语言文字作答。
(五)面试和机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7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回民区人社局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尽快完善公益性岗位审批材料,提交至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审批,审批结束后统一对符合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附:回民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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