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4名合同制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审核把关,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入口:http://nmrsrc.ikaowu.com/exam/2211,应聘人员登录网址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考生报名2025年7月24日9:00-7月31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8月1日17:00,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今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求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审核由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
2.审核内容主要包含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执业资格证等,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3.考生作答均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或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一次(最低合格线上人员)。
4.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1.体检
体检由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用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3.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卫健委审核备案。
六、岗位要求与聘用待遇
1.岗位:录用人员为合同制人员,聘用岗位严格按照应聘报考岗位执行。聘用期间除医院工作需要调配外,一律不得转岗。
2.聘用:录用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试用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执行。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上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需在招聘期间内保持所留电话通信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递补期间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四)本公告由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4-2263807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474-2263882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178-047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15:00-17:30。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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