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招聘人数
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
海拉尔区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的规定,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公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6)熟练运用word 等office办公软件。
2.具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聘用: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联系人等高管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聘用步骤进行。
(一)2025年9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30日。
2.报名地点:靠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业务窗口。联系方式:0470-2236331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到靠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三)资格审查:街道对报名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至海区就业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一式2份,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四)面试及公示聘用:
1.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海拉尔区靠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有关规定执行。
3.联系方式:0470-223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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