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2025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附件2: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呼伦贝尔市域内旗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呼伦贝尔市域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日前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档次(不包含试用期当年考核)。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年龄一般应在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43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10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48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10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
8.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竞争性比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8.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9:00—2025年10月29日17:00;
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8日9:00—2025年10月30日17:00;
改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2025年10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2025年10月31日17:30。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选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2025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审批表》(附件2 ,以下简称《公开选聘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聘审批表》。
(4)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名资格等处理。
(7)《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
2.报考人员务于2025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5.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6.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方式、需提交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告。
2.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需提供材料以资格复审时公告为准):
(1)《公开选聘审批表》原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聘用(录用)文件、聘用(录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机关)的有关材料。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①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②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报送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5.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7.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面试通知单》,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公布成绩时报考人员可查询同岗位人员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需要体检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2.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选聘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在公示阶段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试用期。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公开选聘岗位进入试用期后,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考察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
5.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选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选聘资格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在公开选聘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提醒报考人员应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4.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518
咨询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1.2025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附件2:人员岗位信息表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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