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们反映,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0480-71223611517477750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兴安盟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原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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