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现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岗位及人员如下:
序号 | 报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1 | 专任教师7(高校毕业生岗位) | 刘芳 | 1115014403210 |
2 | 专任教师9(普通岗位) | 杜婷 | 1115280105729 |
3 |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秘书(普通岗位) | 何柳 | 1115020403113 |
4 | 女生公寓辅导员3(高校毕业生岗位) | 秦颖 | 1115014001008 |
5 | 男生公寓辅导员1(普通岗位) | 吴晖元 | 1115260901004 |
工作人员已将递补通知及要求电话告知以上人员,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及所需材料详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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