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 【事业编】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招3人,04月30日~05月11日报名)

招录编制:事业编

招录地区:乌兰察布

岗位类型:教师

招录人数:3人

报名时间:2025年04月30日-05月11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3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84年5月6日(不含)至2007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4.已享受过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756323182@qq.com。应聘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压缩包。

(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院校毕业证及成绩单,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2.报名时间

(1)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5月11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2025年5月11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目录设置。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明“是否在编”“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期限是否已满”),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本人本次招聘“报考学历”“报考学位”及与报考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报考专业”,资格初审将按照本人所填信息进行审查。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7)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报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5年5月11日19:00。

3.资格初审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五、初试

(一)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大于10:1比例的,全部进行初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10: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初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以综合应用能力为主。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初试。

(四)初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试成绩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五)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依据。

六、资格复审

(1)初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水平评价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水平评价环节。

(二)水平评价由专业能力评价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能力评价

(1)专业能力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2)专业能力评价由专业课试讲和训练指导两部分组成,时间各20分钟,满分各100分,专业能力评价成绩=专业课试讲成绩*60%+训练指导成绩*40%。专业课试讲成绩、训练指导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结构化面试

(1)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结构化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即为水平评价成绩,水平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评价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水平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评价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以及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反映有影响公开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三)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474-8308324、18604743897

监督电话:0474-830832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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