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要求,为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规范优化干部调配交流方式,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高院及市委组织部同意,市中院决定面向辖区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鄂尔多斯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数额
公开遴选员额法官3名。如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较少,可适当减少遴选数量。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胜任工作的良好业务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转正后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具有担任员额法官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法官法实施前,在基层法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视为符合遴选学历条件。
3.1989年5月及以后出生,其中一级法官可放宽至1984年5月及以后出生,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上可放宽至1981年5月及以后出生。
4.现任法官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
5.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经组织审批同意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年限;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遴选转任后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影响公开遴选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发布遴选公告。
2.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报名。
3.报名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发现报名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4.报名时间:2025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7月23日下午5: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2日内。按照遴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报名表》原件(进入报名网站登录报名系统下载);
2.附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信息采集表》原件(详见遴选公告附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转正以来历年考核等次情况说明;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为法学的,需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7.担任员额法官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8.最新法官等级晋升文件或确定法官等级文件复印件;
9.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10.《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需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11.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详细阐述办案类别及办案量等)、立功获奖和调研成果等情况;
12.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的纪检监察部门公章),需注明是否存在影响遴选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3.工作单位审判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非因法定事由产生的长期未结案件证明。
上述纸质材料需由本人在报名截止之前现场将材料一次性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010办公室,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同时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版,以“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通过CoCall6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三)考试
考试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开考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低于3:1,则相应调整遴选人数。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能力。
(5)笔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携带纸质法条、书籍入场,但不得携带手机、带有通话功能的电子手表等通信工具和电脑、电子阅览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6)报名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视情况另行确定。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通过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参加遴选考试人员的考试结果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确定拟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体检。拟遴选转任人员提供近一年内的有效体检报告或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遴选转任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决定任职及公示
确定拟遴选人员后遴选机关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试用期;进入岗位试用期后放弃遴选资格的报名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为保证基层法院办案力量,原则上同一基层法院最多遴选转任1名员额法官。特殊情况下,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可适当增加同一基层法院遴选转任人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人。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按照规定进行递补,且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个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进入递补环节。
(六)试用和转任手续办理
1.开展岗位试用。公示期满且无影响遴选其他情形的,组织遴选人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岗位试用。岗位试用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结束后,遴选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不得留用。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机关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2.办理转任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将坚决贯彻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过程始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遴选员额法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7-8160306,受理时间:报名时间时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14:30—17:30)
附件:附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信息采集表》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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