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杭锦旗卫健领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5年卫健领域公开招聘2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再去参军入伍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7年10月22日(含)至1986年10月22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5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四)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7月底。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
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6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6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平台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nmrccp.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9:00至2025年10月27日17:00。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审核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岗位情况于第一阶段岗位资格审核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5年10月28日14:30至16:30改报第一阶段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00至2025年11月3日17:00。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中已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2025年11月4日14:30至16: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改报结束后,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得应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障卡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退回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2.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27日17:30。第一阶段改报人员为:2025年10月28日17:30;第二阶段为2025年11月3日17:30。第二阶段改报人员为2025年11月4日17:30。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5.《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作答。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
(5)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面试准考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得向考官表述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经研究决定,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所有考试成绩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结果报中共杭锦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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